萍人社字〔2018〕51号
关于做好省级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和相关年检取消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项目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50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和年检取消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91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2日起原省本级实施的“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到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部门实施。同时,取消“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将其改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为做好审批项目下放后的承接工作和年检取消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省级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
(一)明确承接事项的实施权限及范围。“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由市人社局实施,负责审批全市省直、中央驻萍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由市人社局实施,负责审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和社会组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我市的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二)落实精减证明材料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14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赣府发[2017]34号)有关要求,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中不得将以下材料列为办件申请材料:1.省直、中央驻赣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机构编制管理证;2.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本人及监护人户口、身份证明材料;3.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符合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政策规定招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将“企业营业执照”列为办件申请材料。
二、切实做好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公示工作
2018年起全市取消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全面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报告公示主体。截至上一年度12月底,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报告公示。
(二)报告公示内容。主要内容是劳务派遣单位上一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订立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公示情况等。
(三)报告公示程序。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下发通知。及时下发年度报告公示通知,并指导督促所辖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按规定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见附件1)。
2.填报提交。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每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中纸质版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公示。每年5月底前统一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示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报告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并注明起止日期。
4.随机抽查。根据监管需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所辖劳务派遣单位总数的20%,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在公示期内,发生投诉举报的,应及时核查。
5.依法处理。对拒不按规定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的,或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存在虚假并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其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存在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业务科室将抽查、核查和处理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6.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所辖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实施审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信息统计。劳务派遣单位在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时,应同时将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1份),以及《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见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有关要求
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次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承接工作和有关年检事项取消衔接。一是及时调整市本级权责清单,对在萍乡政务服务网和萍乡人社阳光信息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中的相关办事指南进行更新和公告。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及时知晓有关政策措施。三是各业务审批科室应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承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准确掌握审批要求,切实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审批脱节或越权审批。对取消的事项,要全面落实到位,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对违规实施许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
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
2018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3月4日印发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年度报告书
( )年度
报告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劳务派遣 经营 许可 证》 登载 信息 | 许可证编号 | |
单位名称 | ||
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许可经营事项 | ||
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许可机关 |
单 位 其 他 基 本 信 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公司性质 | □国有 □民营(内资) □中外合资 □其他 | |||
是否建立工会 | □是 □否 | 工会主席 姓名 | ||
单位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或母公司) | (若没有,填“无”) | |||
单位网站地址 | Http:// (若没有,填“无”) |
年度劳 务 派 遣 经 营 情 况 | 被派遣劳动者 总人数 | 共 人 | |||
其中 (数据截至当年度12月底) | 签订劳动合同 | 人 | |||
参加工会 | 人 | ||||
参加养老保险 | 人 | 单位缴费 | 人 | ||
参加医疗保险 | 人 | 单位缴费 | 人 | ||
参加失业保险 | 人 | 单位缴费 | 人 | ||
参加工伤保险 | 人 | 单位缴费 | 人 | ||
参加生育保险 | 人 | 单位缴费 | 人 | ||
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 |||||
本年度内受到行政处罚或奖励情况 | |||||
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 |||||
其他需要报告公示的情况 | |||||
劳务派遣单位 意见 | 本单位承诺对以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报告内容可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一)
( )年度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 ||||||||||||||
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人) | 派往各类用工单位人数(人) | 各类用工单位数量(个) | ||||||||||||||
国有企业 | 其他内资企业 | 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其他单位 | 合计 | 国有企业 | 其他内资企业 | 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其他单位 | 合计 | |||
注:1.本表由各劳务派遣单位填报,数据应完整、准确,请勿空缺。
2.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局和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将本表收集(无需加总)后,于5月底前将电子版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二)
序号 |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 用工单位名称 | 使用本单位派遣的 劳动者人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注:1.本表由各劳务派遣单位填报,数据应完整、准确,请勿空缺;
2.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局和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将本表收集(无需加总)后,于5月底前将电子版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